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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福利?是负担?

1999-04-09 来源:光明日报 ○何 农 我有话说

现代西方的社会保障制度,如果自1883年德国俾斯麦政府制定世界第一部“疾病保险法”,向工人提供患病时的生活和医疗保障开始算起,已有了100多年的历史。特别是在二次大战后的二、三十年里,欧美各国普遍经历了持续数年的经济高速增长,使整个社会物质生活水平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各国均以国家为主体,以搞税收为基础、争相以“从摇篮到坟墓”相标榜,先后建立起制度完善,项目齐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对每个公民的生、老、病、死、灾、退休、失业都给与安全保障。多年来,各国这些大同小异的制度,在保证社会劳动力资源的充分利用和社会的安定、促进经济的发展等方面,起到了较为积极的作用,具有重要的社会稳定功能。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发展,这种“大包大揽”式的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弊端也逐步显露了出来。曾使一些国家引以为自豪的制度,正在成为国家的沉重负担。首先,这些所谓的“福利国家”制度大多是在经济高速发展、财政状况良好的情况下开始制定和实施的。但在近一、二十年,世界经济普遍不景气,财政拮据,许多国家在社会保障领域出现了高额赤字。近几年,经济虽然从衰退中逐步有所恢复,但经济增长率依然偏低,福利国家制度的继续实施面临严重困难。例如在法国,社会福利赤字已达上千亿法朗。在奥地利,社会福利预算约占整个国民支出的30%。英国的社会保障开支则“已经达到了失控的边缘”。在英国经济几乎没有增长的情况下,社会保障经费却在高速樊升,社会保障开支已达整个财政预算的40%左右。经济学家预测,今后几十年时间里,由于人口结构变化的压力,西方国家的社会保障开支也许不得不保持一定的增长速度。巨大而且在不断增长的社会福利费用已使许多国家政府不堪重负,苦不堪言。

其次,多年来不景气的经济形势带来的一个重要后果就是各国的失业率一直很高。在高失业率下,已经施行多年的失业保险制度所需花费愈来愈多。在英国,每有10万人失业,就意味着社会保障要多支出3.5亿英镑。在法国,人们失业后可在一定期限内领取一笔足以维生的失业补贴。到期后,可转而领取“停止权利补助金”,如果一年之后还没有找到工作,还可申请“团结补助金”。各国的失业大军逐渐成为消耗社会保障费用的主力。

第三,医学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持续多年的和平环境等多种原因,使人们的寿命越来越长,他们领取退休金的时间也越来越长。人们老龄化现象日益突出,使享受保险金的人数和缴纳保险费的人数愈来愈不成比例。如在1950年美国的这个比例是1∶16,今天已是1∶3。调查表明,在二战后,二十年间高峰期出生的劳动人口将从下个世纪初开始先后进入退休期,他们的退休金将由最近三十年出生的人们的劳动来保证,而最近三十年却是西方国家普遍的人口出生低潮期,负担之重可想而知。挪威经济界人士认为,到2010年,该国退休人员的费用将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0%,到2030年,这一比例将上升到17%。同时,家庭分裂日趋严重的趋势使人们在养老、治病、照料残疾人等方面对社会的依赖日益加重,也迫使人们更离不开社会保障。

第四,高昂的社会保障开支造成企业必须支付高额附加费用,来保证社会保障制度的顺利实施,使得劳动成本越来越高。在西方发达国家中高居榜首的德国制造业劳工成本平均每小时32.10美元。统计显示,在这32.10美元中,只有55%为工资,其余的45%均属福利开支。在欧盟国家中,只有希腊和葡萄牙两国每小时劳工成本低于10美元,而那里的社会保障制度也相对不那么完善。而在比利时,企业每雇用一名职工,除工资外还须支付的各种社会保障基金竟达70%之巨!

第五,在社会福利制度已经实施多年的西方诸国,人们早已习惯于在高福利下生活,人人都更沉独享受高福利是天经地义。更有甚者,“腐败现象”随之滋生。在英国,15年前申请病休金和丧失工作能力补助金的人为50万人,而现在已超过150万人,90年代初在荷兰的1500万人口中,有约100万人说自己因各种原因失去了工作能力,按照规定都能领取保险金,国家不得不为此支出巨资。以至于当时的荷兰首相吕贝尔斯慨叹“荷兰病了”。如果不工作也能有足够的收入维生,何乐而不为呢?在其他某些西欧国家,法律允许工龄达25年的公职人员退休,领取养老金。有些人就钻这个空子,在退休后,再去找第二职业“补差”,出现了“年轻的退休者”,他们“补差”以后的收入总合远远超出了原收入,更使得在职人员人心不稳,工作效率降低。

第六,“单亲家庭”的增多也使需要社会保障制度救济的名单逐渐延长,尤其是许多单亲家庭真的只是“单亲”在抚养孩子,另外一方根本无法尽义务或找不到人。

今天,西方国家都已认识到改革社会保障制度的迫切性,但约面临进退两难的境地。不改,国家已是不堪重负;改又一定引起公众不满,甚至导致社会动荡。西方有人认为,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将成为21世纪西方的巨大社会演变,也将是西方历史上自工业革命以来在社会的重大转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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